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6-30 浏览量:88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21〕6)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骗保犯罪的源头治理,确保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坚决遏制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的发展和蔓延,维护基金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见附件1)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小龙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联系人:寇珊珊;联系电话:6949139;13704989700)。

  三、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相关单位报送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文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组织筹备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制定会议方案、发送会议通知、布置会场、起草会议纪要等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归集比对共享数据据,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欺诈骗保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经告知拒不返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欺诈骗保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立即立案开展侦查,同时清理历史积案,开展串案并案,力争快侦快办,及时反馈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负责对欺诈骗保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涉嫌侵占社保基金案件,履行调解、审判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程序,按《诉讼费交纳办法》审查审批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并提供近3年被判刑人员信息。

  (监狱)部门负责提供服刑在押人员名单及社区矫正对象在矫人员名单。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市场监督(药监)部门要全面彻查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存情况。

  委统战部、公安、民政等部门提供本部门所掌握近3年死亡人员信息。

  财政部门台理安排资金,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涉“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中的敏感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专班,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到专项行动办公室),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对以下行为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一)养老保险方面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2.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繁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在同一险种内或不同险种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3.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4.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5.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工伤保险方面

  6.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7.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8.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9.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10.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11.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失业保险方面

  12.通过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13.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14.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15.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扩大和延伸检查内容和范围。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案件查处工作。制定《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流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共享制度、案件通报制度等,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接收疑点信息。接收省市疑点信息,对我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掌握疑点信息,锁定检查对象。

  (三)集中检查。结合数据比对筛查疑点、巡视审计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线索,彻查社保待遇支出中违法违规行为,将有组织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重点,公安机关可视情况提前介入。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对2020 年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失业保险重点对领取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和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工伤保险重点对工伤职工医疗支出和辅助器具配置支出进行核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

  (四)依法处理。以追回被骗取侵占的社保基金为核心,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欺诈骗取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勒令退回侵占的社保基金,拒不返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社保服务协议的,严格按协议违规条款处理,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训诚教育;对违法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有责必究,严肃问责;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整理违法违规案例,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曝光,按规定列入社保诚信“黑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清社会保险领域诈骗犯罪的危害性,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二)强化协作,加强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相互间的沟通配合。建立人社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多部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会、形势分析研判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责任,保证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中,人社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是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打击、治理和协作配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队)室,明确具体负责责人,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四)及时收集,上报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累计战果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将重要信息、重大案件侦破等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

  附件:1.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南

彰政办发〔2021〕 21号附件1

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秀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长:侯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晓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牛亚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东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俊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海燕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小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春革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忠海    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侯振国    县人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小龙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 

彰政办发〔2021〕 21号附件2 

  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南

单位名称

工作职责

专项小组

办公室

1.负责收集各相关单位报送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文件,提出拟办意见;

2.负责组织筹备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制定会议方案、发送会议通知,布暨会场、起草会议纪要等相关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和提取涉嫌欺诈骗取人员信息;

2.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收集和整理涉嫌欺诈骗取人员证据资料;

3.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移交案件相关手续及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做到一人一卷;

4.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案件诉讼等相关手续及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各类人员信息;

6.负责社会保险欺诈骗取案件的行政查处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解读。

县公安局

1.提供批捕通缉人员信息;

2.身份证信息;

3.户籍信息;

4.负责受理人社部门移交的社会保险欺诈骗保案件侦破工作及犯罪资金的追讨;

5.负责安全防控工作。

县法院

1.提供涉案刑事判决信息;

2.提供宣告死亡判决信息;

3.受理社会保险欺诈骗取案件。

单位名称

工作职责

县检察院

1.提供批准逮捕人员信息(不含未成年人);

2.提供不起诉人员信息(不含未成年人)。

县司法局

监狱服刑人员信息;在矫人员信息。

县民政局

火化记录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

1.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

2.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全面彻查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存情况。

县财政局

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宣传部

负责指导开展涉“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中的敏感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统战部

负责提供死亡人员信息。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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